安徽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试点 期间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24.02.2017  22:35

  今天上午,安徽省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在合肥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会上表示,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旨在让更多职业妇女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为全面二孩政策提供保障。

  考虑到参保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人数多于生育保险的现状,游钧指出,通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能够进一步加大生育保险的扩面力度,促进更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而为其提供生育保险待遇保障。

  合并实施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而是在保留各自制度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制度政策衔接、整合资源,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服务,并探索建立包括参保扩面机制、待遇保障机制、基金管理机制、医疗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和统一经办管理机制在内的诸多运行机制。

  按照要求,两险合并实施后,将统一参保登记,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人群,更好地发挥生育保险的保障功能;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确保基金征缴到位、监管到位、支出管理到位,杜绝跑冒滴漏;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借鉴医疗保险管理措施和平台,规范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确保经办业务不中断,参保群众更便捷,社保信息更安全。

  值得关注的是,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另据介绍,与安徽合肥一并开展两险合并试点的地市还包括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以及云南省昆明市,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汪瑞华)

原标题:安徽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试点 期间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来源:人民网    作者:汪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