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加强生猪屠宰管理 严厉打击四种违法行为
11.05.2016 11:03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近日,黄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生猪产品的通告》,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四种行为。一是严厉打击未定点从事生猪屠宰的违法行为。对于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的将依法取缔,并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二是严厉打击经营未检验检疫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农贸市场、超市、猪肉经营摊点、饭馆、宾馆、集体饮食单位、肉品加工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经营未检验检疫的生猪产品,一律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由公安机关对其有关责任人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厉打击经营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例,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其它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四是严厉打击阻碍执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款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1.05.2016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