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启动201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09.08.2016  17:43

    8月1日,砀山县召开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砀山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秦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砀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葛主持会议。

  据悉,砀山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5日,地点是砀山县新二中东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助学贷款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借、还款信息全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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