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 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01.09.2014  21:28
核心提示: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确立了在全省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长效机制的目标。此举被认为是安徽大规模开展农村地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的开先河之举动,有利于极大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探索建立农村 生活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确立了在全省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长效机制的目标。此举被认为是安徽大规模开展农村地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的开先河之举动,有利于极大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

按照目标,到2014年底,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25%,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15%,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10%,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100%;建制镇、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率80%,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率32%,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生活垃圾处理率100%。到2017年底,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45%,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40%,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30%;村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立,建制镇、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率90%,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率40%。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基本得到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与城市快速完善的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形成鲜明对比,广大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发展缓慢。而根据未来的设想,靠近城市(含县城)周边的村镇,将把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厂集中处理;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以及地处非环境敏感区的村镇,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方式,鼓励采用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同时,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就地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能够覆盖的村镇,生活垃圾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方式处理;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镇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处理”、“户集、村收、村处理”等方式,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等技术进行处理。(记者 赵登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