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桐城市人大开展“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湿地资源”专题调研

03.06.2016  16:15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该条例,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近日,桐城市人大常委会对该市湿地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视察了嬉子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观看了湿地公园申报宣传片,听取了林业部门的工作汇报。   据了解,桐城湿地资源类型多样,湿地生物种类丰富,全市现有湿地面积14187.03公顷,嬉子湖湿地已于2015年底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单位。调研组指出,近年来,市政府把湿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摆上重要位置,在遵循“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加强组织建设,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开展科学调查,摸清全市湿地资源家底;加大投入力度,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强化执法监管,形成强大高压态势;全市湿地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调研组强调,湿地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该项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足、管理尚有缺位、保护力度有限、湿地过度开发等问题。调研组建议市政府及林业部门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突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要加大《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湿地知识的宣传力度,切实落实法规各项要求,形成政府负全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和爱护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社会风尚。第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湿地保护工作水平。市政府要把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从工作体系、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人员到位。要大力争取各级支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提高人员业务素质,不断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第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生态补偿机制。要加大对湿地管理保护的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社会化进程。要统筹考虑生态保护和群众经济收益,对因湿地保护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规定给予补偿,确保当地居民既得利,又能使湿地得到有效保护。第四,强化执法监管,遏制破坏湿地行为。要严格落实《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出发,依法做好湿地资源的登记、确权、发证等工作。对涉及向天然湿地排污或改变自然状态,以及建设项目占用天然湿地的,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批,坚决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行为。第五,开展调查研究,为湿地保护提供科技支撑。要充分发挥高校等科研单位优势,对全市湿地特征、功能、价值、动态变化等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为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奠定科学基础。要加强湿地资源监测工作,尽快形成规范、完整的监测体系,实现对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桐城人大  汪伟) 信息来源:桐城市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