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全面贯彻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7月1日上午,宿松县安监局组织召开了全县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会议,会议全面贯彻和落实了《办法》及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皖安监应〔2016〕81号)的要求,并对当前乃至今后全县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做了有力部署。
会议指出,《办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实施等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各企业要准确把握这些修订要点,结合企业实际,及时制(修)订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制(修)订、评审、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明确兼职救护队员,配齐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切实发挥应急预案的作用。
会议指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重在事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好事前准备,应急预案管理应符合以下4项要求:以现实情况为基础,应该开展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明晰岗位责任,应该进行岗位分析并明确相应的责任;设定便于信息传递和快速响应的流程;实现应知应会,开展宣传普及和培训演练。
会议强调,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吃透、吃准《办法》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到真懂、会用、严格执行;各企业要迅速按《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同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县安监局对违反《办法》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从严处罚。
会后,非煤矿山企业同皖南区域救护大队泾县中队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服务合同。至此,全县12家非煤矿山企业先后已同相关资质应急救援大队签订了应急救援合同,合同签订率为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