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一审宣判

26.12.2014  12:44

      12月25日,备受关注的琼瑶(本名陈喆)诉于正(本名余征)侵害著作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开庭宣判。法院认定剧本《宫锁连城》“构成对剧本《梅花烙》及小说《梅花烙》改编的事实”,于正等5 被告共计赔偿琼瑶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500万元。
  法院认为,剧本《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权人为琼瑶,《宫锁连城》剧本及电视剧实质性整体改编了琼瑶的小说及剧本《梅花烙》,《宫锁连城》现有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重要情节及情节串联整体的创作表达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原告作品,是原告作品的主要创作表达,据此可以认定原告作品在被告作品中被使用的程度较高。
  据媒体报道,2014年4月15日,台湾作家琼瑶发布长微博举报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并于5月28日对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5方正式提起诉讼。12月5日,该案第一次在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后,国内109位编剧签署联合声明,声援琼瑶,呼吁保护原创,并称“拭目以待法律对此做出公正的判决”。
  于正工作室在法院公布判决结果后,当即在微博上发表声明。声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