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声琨:全面提升公安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04.09.2014  12:08

  第二次全国公安机关党建工作座谈会9月2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会前,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郭声琨就公安机关党建工作作出批语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公安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夏崇源出席会议并讲话。
  郭声琨在批语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是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大力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党的建设是打造过硬公安队伍、推动公安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召开第二次全国公安机关党建工作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谋划思路,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党建工作,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郭声琨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根本任务,继承优良传统,锐意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公安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开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证。
  第二次全国公安机关党建工作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郭声琨同志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总结交流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任务措施,全面推进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夏崇源指出,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近年来,在部党委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公安机关党建认真履行“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职责使命,有效提高了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各级公安机关要准确把握新时期公安机关党的建设的特点规律,全面推动党建工作创新发展,努力使公安机关党建工作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夏崇源指出,公安机关的性质特点决定了必须抓住政治建警这个核心,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进一步坚定“三个自信”,真正把信仰的“种子”植入灵魂,把忠诚的“基因”融入血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大力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发挥好领导干部引领示范作用、党校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平台载体助推作用,带动学习活动深入开展;要积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把改革创新作为动力源泉,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感召力。
  夏崇源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公安机关基层组织数量众多、责任重大,把党员民警团结凝聚起来,发挥好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直接关系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成效。要认真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细化民主生活会程序规则,坚持“一把手”带头谈心,开门征求意见,自我剖析“五必谈”,不断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要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爱基层民警;要创新基层党组织工作,实现从纯党务向“巧融合”转变,使基层党组织活动与公安中心工作结合得更紧,与民警实际贴得更近;要加强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联系干部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真正把“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要求落到实处。
  夏崇源指出,要把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问题导向,坚持正风肃纪,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警风。要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活动,切实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一根本问题;要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养成,规范基本行为,整治基础秩序,进一步形成严整、严谨、严明的良好作风。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开展好“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坚持以党性修养为核心,以严守党的纪律为主线,以坚持廉洁从政为根本,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公安队伍。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着力深化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大力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指导交流机制,进一步为公安机关党建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和有力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鹏新,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马明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有关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专职书记、专职机关纪委书记,部属各局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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