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起冲突 定远县两户居民成“冤家”

06.11.2014  00:47

  定远县炉桥镇两家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肢体冲突。目前,定远县公安局刑警五中队正在处理此案。

  定远县炉桥镇居民张玉称,今年6月27日下午,他的父亲张孝华发现孙维荣父子驾驶拖拉机压过自家水稻田,双方争执中发生肢体冲突。

  张孝华在冲突中受伤,其子张玉同堂弟张地宝前往孙氏父子家要问清原因。就在途中,两人遇到了孙维荣的侄子孙笑强。“孙出口就骂我,我气不过,用左手朝孙笑强脸上打了一巴掌。被掌掴的孙笑强拿起一根木棍,打向张玉,但被其躲过,木棍打在张地宝的左眼。

  受伤的张孝华住院治疗后,7月初,其前往定远县公安局做伤情鉴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伤情鉴定结果一个星期左右就出来。

  但张玉没有等到结果,在反复催问下,一个月后派出所才告诉张玉,张孝华的伤情属于轻伤。直到10月14日,派出所办案民警将伤情鉴定书交给张玉。

  “炉桥派出所负责该案的林警官说,我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要我赔偿孙笑强六万块钱,而我父亲的伤情自行负责,我还要赔礼道歉。”张玉说,“父亲挨了打,打人的人没事;我打了对方一巴掌,成了寻衅滋事。

  张玉认为,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未及时调查取证作出相应处理,未及时送达伤情鉴定书并让受害人签字,该所林警官、肖警官在伤情鉴定意见出来后,始终未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定远县炉桥派出所陈所长告诉记者,当时张、孙两方发生纠纷,后张姓一方来到孙家,未找到当事人,而孙家的一名与纠纷无关的亲属被打,但未构成轻伤。张孝华表述的情况与现场证人表述的不吻合,如果吻合,早就处理了。

  对于被指程序不合法的问题,陈所长表示,如果派出所在办案中存在徇私枉法等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据了解,该起案件现已移交定远县公安局刑警五中队。(市场星报 赵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