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15〕61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属中专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5〕7号)等文件精神,经申报、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安徽建设学校等33所学校为中等职业学校首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并就做好现代学徒制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安徽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各试点学校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各试点学校要加强与合作企业联系协商,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试点内容,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展试点工作,重点探索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要制定详细的试点工作任务书,明确试点工作的建设目标、重点建设内容、实施步骤、进度安排、责任主体、保障措施、预期成效及推广价值等,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试点学校要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任务书进行论证,参与论证专家人数应不少于5人,其中行业企业专家不少于3人。
二、各地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科学研究,坚持边试点边研究,及时总结提炼,把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为理论,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有条件的市和试点单位要积极开展跨区域比较研究,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系统总结现代学徒制经验,不断完善现代学徒制制度体系。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将试点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予以及时总结宣传推广,营造有利于试点运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切实加强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要加强督查指导,建立年度报告和周期总结工作制度,试点学校要按照属地原则,定期向所在市教育局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工作总结及试点周期总结;各有关市教育局要联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试点情况的全面总结,并形成阶段总结材料报省教育厅。试点期间,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现代学徒制政策解读及相关培训,定期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请各试点学校组织力量,认真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任务书》,于9月30日前,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地市教育局。各有关市教育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统一审核、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5〕29号),亳州中药科技学校被批准为首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中等职业学校。请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在做好省级试点工作的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认真开展国家级试点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试点工作任务书报送至省教育厅。
联 系 人:省教育厅职成处胡晶晶
联系电话:0551-628135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
附件:1. 安徽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