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环境监测系统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2018年水中总氮实验室能力考核中全部获得“满意”结果

31.07.2018  02:42

为掌握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持续监督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根据《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了2018年水中总氮实验室能力考核以及补测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全省16个市环境监测站、巢湖管理局环境监测站及省站分析室共18家单位参加考核。

7月23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印发《关于2018年水中总氮实验室能力考核结果的通报》,我省环境监测系统获得好成绩,参加考核的18家单位(包括16个市环境监测站、巢湖管理局环境监测站及省站分析室)全部顺利通过考核,获得“满意”结果,充分展示了我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反映了实验室管理体系和技术运作的有效性。本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能力考核已列入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C类计划,获得满意结果的单位今后2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和系统内持证上岗考核时,该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

通过此次能力验证考核,不仅提升全省环境监测系统总氮实验分析能力,更进一步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今后,省站将紧紧围绕《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精神,秉承“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理念,狠抓质量管理工作,将质量控制贯穿于环境监测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监测系统的技术培训与指导,提高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精准科学,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