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环境违法行为将纳入信用体系

24.04.2015  22:39

企业环境违法,将会被纳入“黑名单”,一次失信处处受限。而相关的责任人无论是来自企业还是政府单位,都会受到处罚,构成环境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加大对环境问题突出地区的明查暗访力度。

行政执法与刑事处罚全面联动

今年一些地方环境法规标准将完善,城镇 生活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等地方法规按程序提请修订,出台全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加快研究制定巢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等地方环境标准。这样一来,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提高了,生产者环境保护违法成本也跟着提高。

环境执法一直面临“执行难”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将有所解决。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于2015年底前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环保部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要明确环境污染犯罪侦查机构和人员,负责对涉及行政拘留或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

地方领导人或国家工作人员对环境违法行为纵容、查处不力、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都将追究责任。

全省每年都会开展环境稽查

省环保厅要加强巡查,每年按照监察计划的要求和比例,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的方式,以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为重点,对各类企业执行环保规定、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抽查,并加大对环境问题突出地区的明查暗访力度。

自2015年起,省环保厅每年对全省30%以上的市和10%以上的县,各市环保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开展环境稽查,稽查情况报告本级政府,通报当地政府。

环境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我省还将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造成区域连片污染和生态环境重大破坏、屡查屡犯等案件或企业,坚决实施挂牌督办,协同证券监管部门督促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加强拟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和信息披露。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

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将被清理

我省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且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对拒不改正的一律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6月底前,各市、县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将清理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记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