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安徽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7月29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李国英省长主持,朱之鑫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李锦斌书记作表态发言,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安徽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安徽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安徽省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实行省级领导分包重点地市、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保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的“包保”制度,并要求市级领导“包保”到县,压紧压实责任。
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新安江流域启动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连续四年达到水质补偿条件,为全国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了经验。建立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2014年以来省级财政投入生态补偿资金2亿元,推动了大别山区水环境资源保护。
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保护工作,严禁污染严重、风险较高的化工项目落户长江两岸。积极开展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芜湖市关闭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多年难以解决的中石化油品码头;铜陵市拆除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多个货运码头。着力推进污染整治,截至2016年底,全省燃煤电厂累计完成2375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安排秸秆资源利用和禁烧奖补资金11.4亿元,秸秆禁烧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积极开展淮河水污染防治,淮河干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出台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分三批对全省16个地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安徽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719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3113家,立案处罚803家,累计罚款2635.2万元;立案侦查52件,拘留63人;约谈637人,问责476人。
督察指出,安徽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重发展、轻保护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 督察谈话中多数同志反映,安徽省一些领导干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对自身肩负的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法治意识淡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基本没有落实,甚至仍然大量违法开发建设。2011年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将巢湖整体纳入合肥市管理,并成立安徽省巢湖管理局,以便对巢湖实现统一保护监管,但由于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监管不力,体制优势没有得到发挥。
政绩导向存在偏差。2016年省政府对各地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经济发展权重由上年14.6%~22.3%上升到27.5%~32.5%,但生态环境指标权重却由上年14.6%~22.3%下降到13.5%~20.5%。2014年大气污染治理考核中,蚌埠、淮北、铜陵、六安4市空气质量下降,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但实际考核结果为良好或合格。淮南市政府对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区、安徽现代煤化工产业园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无论是考核内容,还是指标体系均无环境保护要求。六安市对环境保护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并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一些部门和地方工作不严不实。省水利厅虽然组织开展过入河排污口排查,但对全省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日常管理严重缺位,大量入河排污口长期超标排放。省国土资源厅履职不到位,没有按要求开展督查和考核问责,导致安徽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矿山治理工作严重滞后。省环境保护厅对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但在整改要求未落实的情况下,仅凭东至县政府做出的承诺即于2015年12月解除挂牌,工作流于形式。
淮北、宿州两市于2016年12月将尚未开工的淮北市相阳沟、宁王沟,尚未完工的淮北市老濉河和宿州市三塘等4个项目虚报为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的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失察,仅简单汇总后直接上报上级部门。督察发现,三塘整治项目仍有一塘尚未开工,相阳沟、宁王沟整治项目督察期间刚刚动工。老濉河截污工程尚未完工,沿河9个排污口大量排放生活污水,群众反映强烈。
淮南市姚家湾排污口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环境隐患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淮南市于2017年4月建成石姚湾污水泵站,将污水纳管排入淮南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但泵站运行一个月来,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并未增加,每天4万余吨污水去向不明。对此,淮南市不了解、不调查,直至督察组发现后才组织排查。
二是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近年来,巢湖水华高发,2015年最大水华面积321.8平方公里,占全湖面积42.2%;2016年水华最大面积为237.6平方公里,占全湖面积的31.2%。2017年一季度,巢湖湖体总磷浓度和富营养化状态指数同比均呈上升趋势。督察还发现:
破坏滨湖湿地。2016年合肥市滨湖新区违法审批,损毁防浪林台湿地,将14万平方米防浪林台用作建筑垃圾消纳场。防浪林台内湿地已被渣土填平,完全丧失了生态功能。滨湖新区还将派河口天然湿地违规用作建筑垃圾消纳场,已倾倒土方约50万立方米,占用湿地60万平方米。另外,渡江战役纪念馆西侧湿地也陆续被土方填埋,损毁湿地约16.8万平方米。
违规侵占湖面。2013年合肥市实施巢湖沿岸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将原本连成一片的湿地从中隔断,预留部分区域作为滨湖新区旅游码头用地。2014年又以实施滨湖湿地公园工程名义,在近两公里的湖岸违法建设“岸上草原”项目,还以建设防波堤名义围占湖面,以保护之名,行开发之实,其中约2000亩湖面已经用作旅游开发。
入湖污染量大。十五里河、南淝河和派河水质长期劣Ⅴ类,3条河流入湖污染物巨大。2013年立项的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迟迟没有建成,导致每日约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南淝河流域长期没有实施有效的雨污分流,加之管网大量错接、漏接,流域污水处理设没有发挥效益。派河流域的肥西县污水处理率不足30%,大量污水直排,主要支流潭冲河和王建沟水质逐年下降。
三是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问题突出。 淮河支流水质长期没有改善,2016年监测的27条淮河二、三级支流中,7条水质为Ⅴ类,10条为劣Ⅴ类。
淮北市排水规划频繁调整,烈山、杜集两区因污水管网长期空白,35万人口每天约4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环境,造成龙河水质持续恶化。淮南市因配套管网建设不到位,全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仅约50%,每天10余万吨生活污水排入淮河和瓦埠湖。亳州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日超过3万吨污水直排涡河、宋汤河。宿州市“十二五”期间应建成投运的汴北污水处理厂和城东污水处理厂,至今尚未建成,区域内约20万人生活污水直排北沱河。
宿州、亳州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宿州市灵璧县生活垃圾仍堆存于无污染治理设施的简易垃圾填埋场,群众反映强烈。蚌埠市怀远县长期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水塘堆存生活垃圾,垃圾渗滤液通过沟渠直排环境,督察采样监测发现,渗滤液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高达4340毫克/升和580毫克/升,污染十分突出。另外,两市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建成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比例仅为5.6%和22.3%,大量养殖粪污直排环境。
皖北地区大气污染问题突出,其中宿州、亳州两市空气质量恶化尤为突出。2016年,宿州市PM10浓度较2015年不降反升,细颗粒物浓度全省最高;亳州市2017年1~5月PM10浓度同比上升44.2%,升幅全省最高。督察发现,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仍有燃煤小锅炉在用;非煤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停滞,矿山扬尘问题突出。亳州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严重滞后;建成区大拆大建带来扬尘污染,以及大量搅拌站、石子加工等扬尘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大量煤矸石制砖企业大气污染物直接排放,局部污染严重。
四是一些突出环 境问题长 期没有解决。 全省163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24个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5个园区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铜陵市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污水管网建设缓慢,配套污水处理厂长期进水不足,至今未能正常运行。
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违法违规新建、扩建大量旅游、畜禽养殖、房地产项目,水质从2013年的Ⅱ类下降到2016年的Ⅳ类。瓦埠湖饮用水水源地、宿松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围网养殖面积大幅度超过控制要求,水质下降明显。
督察要求,安徽省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巢湖治理保护、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和自然保护区监管。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安徽省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安徽省委、省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