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切实加强矿产督察工作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2017〕1358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省矿产督察员办公室:
为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部署,全面清理整治矿山开采环境保护问题,在矿山开发中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现就切实加强矿山开采过程中矿产督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定期督察制度。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矿产督察工作程序》和《安徽省矿产督察员工作规则》组织片区内矿产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对大、中型矿山的督察工作要责任到人,由所在片区的矿产督察员带队,现场督察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及时提交督察报告;对小型及以下的矿山由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开展督察,所在片区的矿产督察员进行指导和定期抽查。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密切配合和支持所在片区的矿产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省督察员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市、县的矿产督察工作组织抽查,并对督察结果予以通报。
二、进一步明确督察工作重点。矿产督察员在开展现场督察时,要认真对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设计、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等相关资料,重点督察是否按方案和设计依法合规开采;资源利用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矿山环评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未严格执行环评方案的,要求企业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实施分期分区开采的矿山,还要重点督察是否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是否切实履行了中央环保督察中有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整改事项。
三、认真落实督察整改措施。对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特别是资源利用率、固体废弃物处置、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矿产督察员的督察工作意见建议,立即下达整改通知,涉嫌违法的要立案调查,省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要定期跟踪考核整改情况,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发现重大违法现象及时报告厅执法局。
四、督察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各级矿产督察员要切实履行督察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如实提交督察工作报告。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对发现督察员未按规定完成矿山督察次数或督察工作走过场的现象,要及时报告省督察员办公室,省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制度,确保督察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