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泽群副厅长赴宣城、池州市调研环保模范城创建及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

17.11.2015  19:10

 

11月12日至13日,省环保厅贺泽群副厅长率厅污染防治处有关同志一行赴宣城、池州市调研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及贯彻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

贺泽群副厅长一行听取了两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的有关汇报,实地察看了宣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养殖场搬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和池州神皖有限公司2号机组超低排放等,并召开了座谈会,对创模及贯彻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要求。

贺泽群副厅长强调,创模考核指标是刚性的,也是动态的,哪一项指标不达标都不能通过考核验收。要以创模为抓手,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打造城市品牌形象,营造适宜创业和人居的发展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创建工作主要抓好两头,一头抓特色,一头抓短板。不仅要突出城市创建特色,还要防止发生重大环境问题。

      贺泽群副厅长就贯彻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黄标车淘汰、燃煤锅炉、建筑扬尘和非煤矿山整治、清洁生产、油气回收治理等工作的调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按时完成。水污染防治:一是按照省政府、省环保厅要求,抓紧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二是贯彻落实工作要细要实,把握好两个核心问题:第一要做好水污染防治的任务清单汇总、统计、分析;第二要明确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牵头部门,细化职责分工,统筹推进贯彻好“水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