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按日计罚”安徽省开首单21天从20万罚到420万

23.07.2015  04:08

  今年四五月份,六安市环保局在对辖区内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蓝翔玻璃)环境调查时,发现该企业排污超标,随即责令整改并下发处罚决定,但是6月份复查时,发现该企业排污仍超标,于是决定对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累计罚款420万。据介绍,这也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省开出的第一张“按日计罚”罚单。

  今年4月17日及5月22日,六安市环保局发现蓝翔玻璃的优质在线低辐射镀膜玻璃生产线B线生产时,玻璃窑炉烟气排放口排放的烟气颗粒物超标,执法人员于5月25日对该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决定。

  然而6月15日、16日,六安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时,发现排污仍旧超标。根据今年元月1日起实施的《环保法》,环保部门决定对蓝翔玻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罚款数额为20万元,计罚日数为自2015年5月26日至6月15日,共计21天,累计罚款数额为420万元。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省开出的第一单“按日计罚”环保罚单。

  六安市环保局要求,蓝翔玻璃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新闻附件

  新《环保法》提出,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有环境违法事实,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授权地方性法规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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