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环保局大力开展落后产能退出工作

23.06.2018  02:13

加大监察力度。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监管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化工、医药、纺织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上报至有审批权的属地政府、管委会,责令停产关闭。

强化环保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水泥(熟料)、化工、纺织、火电、造纸、医药等行业必须持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炼铁、炼钢及钢压延加工(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企业必须按期申领排污许可证。

加强宣传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沟通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宣传,加强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