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环保局多举措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21.04.2017  19:29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关于联合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皖检会[2015]8号)精神,滁州市环保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和案件审查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两法衔接”工作以及环保案件的合法性研定,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发生。结合《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严格查处分离,对符合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坚决移送,有效地杜绝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定期组织人员积极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重点,抓住重点,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是及时上报行政处罚信息。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要求,及时在两法衔接平台上录入处罚处罚信息,以便有效整合环境执法信息资源,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职责作用,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