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积极推行环保资金正向激励措施
近年来,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追求,国家和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环境质量目标逐步提高,环保工作的任务日益繁重、标准要求也更为严格。为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省环保厅采取了严格执法检查、强化环保督察、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健全并推行环保资金正向激励机制,就是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是健全机制,制定我省环保专项资金激励措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为强化先进典型的带动、引领效用,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环保专项资金激励措施实施规定》。该规定在政策层面明确了:对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市,省级在分配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给予相应奖励;同时还明确了省级激励政策的扩展延伸,规定“省以上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各市后,各市可统筹安排一定的额度对所辖县区给予奖励。”
此项措施,受到市县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的普遍欢迎。自2017年2月份激励措施印发以来,地方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发挥,各地环境治理项目工程进度明显加快,有力促进了全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持续改善。
二是树立典范,积极推荐拟激励支持的地市名单。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要求,经商省直有关部门同意,省环保厅向省政府报送推荐本年度拟激励支持的地市名单,拟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六安市和宣城市予以激励。
2017年5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印发,六安、宣城及铜陵三市获得激励表扬。其中,铜陵市因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还同时获得了国务院激励表扬。
三是宣传引导,加强激励措施的解读宣传。省环保厅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在厅门户网站对《安徽省环保专项资金激励措施实施规定》进行了广泛宣传,从激励的对象、条件、程序及环保激励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作出专题解读。同时,对受到国家和省政府激励表扬的铜陵市、六安市、宣城市的环保工作成效,也进行了详细宣传,树立起鲜明的正确导向。截至目前,该解读宣传的网上点击率已达10000多次。
四是兑现政策,对先进地市给予资金倾斜奖励。2017年6月22日,省环保厅在分配省级财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奖补资金时,对因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而受到省政府激励表扬的六安市,在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奖补资金1948万元的基础上,又额外安排支持600万元的激励资金;年度共分配六安市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548万元,要求专项用于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扬尘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项目补助等方面。目前,六安市正在对以上支持资金进行具体项目分配,其中600万的激励资金已经落实到具体污染治理项目。
近期,中央财政已下达2017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将统筹安排分配各市。其中,对因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而受到国家激励表扬的铜陵市,对因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而受到省政府激励表扬的宣城市,省环保厅拟在中央财政2017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额外支持奖励铜陵市、宣城市各600万元激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