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玩滑滑梯致残 幼儿园被判赔6万

03.06.2014  11:55

  6岁男童牛牛在肥东县一家幼儿园内玩滑滑梯时不慎摔下,致左臂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一审法院认为男童和幼儿园各负一半责任。昨日记者获悉,合肥市中院二审审结此案,判决儿童无责,幼儿园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幼儿6万余元。

  2013年3月5日上午,牛牛在肥东县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玩滑滑梯时不慎摔下,致左臂受伤。幼儿园老师即打电话联系原告父母,后牛牛亲属将原告送往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入院诊断为左尺桡骨骨折,并做了手术,共住院治疗十天。

  原告支付医疗费21341.93元。 2013年7月,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对牛牛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原告支付鉴定费850元。

  原判认为,牛牛在幼儿园内玩耍时受伤,幼儿园对牛牛未能尽到保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该院认定牛牛与幼儿园上级单位肥东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各自承担50%责任。

  牛牛的父母提出了上诉,认为牛牛系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上诉人没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户外活动,存在过错,应负全部过错责任。

  肥东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二审辩称:本次事故系意外事件,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儿童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幼儿园应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范潜在危险,保障儿童的人身安全。牛牛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肥东县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即在玩滑梯时,带课老师未尽到看护、管理职责,致使其在玩滑梯时不慎摔倒,致左臂受伤,被上诉人在此次事故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对上诉人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肥东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赔偿牛牛经济损失63482.43元。(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