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为明:如何办理钢贸融资案件

03.07.2015  16:42
 

  安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强化法院队伍素质,提升司法能力,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构建一支“专家型”法官队伍,在全院营造浓郁“书香”氛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打造“三青工程”和精品系列工程。6月30日,作为“三青工程”和精品系列工程系列主题活动之一的“院长大讲堂”,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为明的专题讲座中拉开了帷幕。

  王为明以“如何办理钢贸融资类案件”为题给全院所有商事审判法官做了一场既精彩又十分务实的专题讲座。结合其在法院、检察院工作30多年丰富实践经验,尤其是曾经亲自办理过大量钢贸融资案件的司法实践,以大量翔实生动的案例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就“钢贸融资类案件”的产生背景、类型、特点、难点、存在问题、法律关系分析、审理策略等,逐一进行了详细阐述。讲授内容条理清晰、内容充实,深入浅出,操作性十分强。

  王为明首先分析了钢贸融资类案件的四大成因:一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和经济走势变化,导致钢贸企业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高息融资所欠下的债务,造成一系列钢贸融资违约,如中钢集团债务违约案。二是由于企业将钢贸业务异化为融资手段和平台,背离主业进行高风险投资。一旦投入的资金不能按期回收,就会爆发钢贸融资纠纷。三是由于银行忽视信贷风险管理,盲目放贷、违规操作。四是担保措施存在制度缺陷,不但未起到保全债权的功效,反而传导、放大了信贷风险。

  王为明概括了钢贸融资类案件有四大特征:一是案件类型多样,常见案件类型主要有借款担保纠纷、质物监管纠纷、托盘买卖纠纷等。二是诉讼当事人多,证据材料多,法律关系复杂。三是公告送达率高,保全难度大,案件审理周期长。四是钢贸融资类案件经常涉及犯罪线索,民刑交叉问题比较突出。在审理钢贸融资类案件中,会存在大量犯罪线索。如虚构案件事实、人为做大交易量;虚构买卖合同、伪造虚假财务会计报表,伪造变造公章;以同一批钢材重复设定质押,骗取贷款等。

  王为明就钢贸融资类案件的审理策略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钢贸融资类案件信息和案例的搜集与研判,注意裁判尺度的统一。

  二是要组建专门合议庭。组建专门合议庭集中审理涉钢贸企业金融借款、企业借贷、保证合同等案件。

  三是要严格审查案件事实。特别是要注意不能被案件的表象所迷惑,不能割裂钢贸融资类案件的运行链条,简单就案办案。对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欠款金额、利息计算及数额等问题核清核细,对一些存在疑点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强化证据审查和法律释明,使各方当事人知悉隐瞒事实真相的法律后果,主动提供相关证据,配合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对于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审查。

  王为明最后指出,在“三期叠加”的经济新常态下,两级法院广大法官要始终坚持加强学习,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新要求,自觉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提高履职能力。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广大民商事法官们听了王为明的专题讲座后深受启发,这对法官们如何审理好该院受理的一批以某大型钢贸企业为原、被告,标的额高达四亿多人民币的系列钢贸融资类案件,具有很好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王为明能在繁忙工作之余,始终坚持以审判业务为中心,刻苦钻研业务并言传身教,为全体法官争做“专家型法官”树起了一面标杆,这将激发全体法官刻苦钻研审判业务的热情,在全院形成一股比、学、赶、帮、超的学习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