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至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率队来皖,就《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小晶、王庆喜,环资委委员包瑞玲、顾逸东,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及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有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树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卫国等陪同检查或参加有关座谈会。
执法检查组一行深入合肥、淮南、蚌埠等地,实地察看饮用水源保护、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法律制度落实情况,深入了解重要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防治等情况。检查组还在各地召开座谈会,听取我省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汇报,省直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有关企业负责人等对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建议。
陈昌智充分肯定我省在水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他说,安徽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地区。多年来,安徽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对水环境保护常抓不懈,开拓创新,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政策,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这项工作取得了不少经验和成效。
陈昌智指出,当前,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水资源是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法律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抓住关键环节、解决好水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他希望安徽省人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在实践中形成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为修改好《水污染防治法》积极建言献策,使法律修改更有针对性、更有力度。
信息来源: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