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办法推行公职律师制度
日前,蚌埠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切实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 一是 普遍设立公职律师。要求行政机关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工作人员申请公职律师执业,实行公职律师交流轮岗,探索建立特殊公职律师岗位的公务员聘任机制。 二是 设立公职律师服务管理机构。市政府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市公职律师开展执业活动;统筹安排全市公职律师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处理重大、复杂涉法事务;组织实施公职律师培训、交流;统筹推进全市公职律师发展等工作。 三是 明确公职律师执业范围。《实施办法》规定了公职律师的执业范围:为本单位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工作;参加本单位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信访活动,以及其他涉法事务;参与全市重大涉法项目工作;根据法律援助机构安排提供法律援助等。 四是 建立约束机制促进公职律师作用发挥。行政机关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公职律师的意见,起草、论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当邀请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应当听取公职律师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是 加强公职律师履职的激励和保障。完善日常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公职律师履职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勤勉尽责、业绩突出的优秀公职律师,在评先评优、人才推荐以及干部培养使用等方面予以充分激励。将公职律师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蚌埠市司法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