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抓获外逃经济犯428人

08.12.2014  13:38

    据公安部昨日消息,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开展135天以来,实现了境外追逃工作重大突破,已先后从60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428名,其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41名,逃往境外超过10年以上的32名,共有231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占全部缉捕数的54%。其中,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后投案自首的173名。

  根据统计,“猎狐2014”行动在进行到100天时抓获188名犯罪嫌疑人,120天时抓获288名,135天时抓获428名。“猎狐2014”专项行动强化国际警务合作,相继抓获多名外逃多年、加入他国国籍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取得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并实现了在非洲、南太平洋、西欧等地追逃工作的新突破。

  据公安部负责人表示,猎狐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始终坚持缉捕与劝返并重的原则。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称外逃人员在12月1日前自首可减轻处罚。据统计,四部门联合通告发布后共有173名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

  针对《通告》12月1日投案自首最后期限已过,仍然有部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想回国投案自首,就《通告》适用问题,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虽然《通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到了,但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在通告发布期间,向办案单位、驻外使领馆等有关部门正式表达了投案自首意愿,只是由于办理证照或工作安排问题等原因,没有赶在通告截止的最后期限回国,只要在12月31日前回到国内投案自首,依然适用通告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公安机关敦促有自首意愿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及早回国投案自首。对于在此期间仍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将其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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