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内减刑假释案庭审见闻[安徽法制报]

23.09.2014  14:15

高墙内的阳光司法②

狱内减刑假释案庭审见闻[安徽法制报]

羞答答的刑期,静悄悄地减”,这句一度在网络上流行的讽刺语,表达了普通大众对贪官利用权力余威或财力减轻刑事处罚的憎恶。不过,9月9日上午,在蜀山监狱狱内法庭里,记者有幸现场目睹了一场狱内庭审,亲身感受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公开透明。

当天上午,该监狱2014年第二批职务犯罪、金融类、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共有20名提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参加庭审。9时许,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棰声落下,庭审正式开始。“此前有没有减刑?此次提请减刑总共获得了几次奖励?”记者在现场看到,提请减刑的服刑人员巩某在狱内审判法庭里,认真地回答法官的提问。开庭前,法官告知了每一名服刑人员提出回避、陈述等相关权利及义务。

庭审过程中,合肥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三庭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建的合议庭,按照规定程序,听取了刑罚执行机关的提请意见、服刑人员的自述发言,以及驻监检察官的监督意见后,重点围绕拟减刑服刑人员的狱内改造表现、罚金履行情况等问题,进行法庭调查。与此同时,法官还就拟减刑服刑人员的日常表现向有关证人调查取证。“必须是同监舍或者同习艺小组共同改造1年以上的服刑人员,才有资格出庭作证。”旁听席位上,该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邢应根低声告诉记者。

待审理完最后一名服刑人员,时钟已经指向12点30分,法官宣布休庭。至于裁定结果,还需合议庭评议,另择时日公布。整个庭审过程,合肥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全程参与监督,并就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发表监督意见。

此前一段时间,围绕着外地服刑人员减刑、假释违规操作的说法一度甚嚣尘上,此次参与狱内庭审令记者感到耳目一新。而实际上,作为我省关押职务犯较为集中的监狱,早在2011年,蜀山监狱就对六类须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及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开庭审理。“以前,办理此类减刑假释案件是经过狱内召开听证会,但基本程序和目的都一样。”邢应根告诉记者,通过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出庭履职,构筑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监狱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执法体系。

其实,公正不公正,正在服刑的人员最有发言权。今年61岁的巩某是第一次提请减刑,被捕之前是某地经贸委主任,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此次报减9个月。记者问他:“有没有花钱请托或找人帮忙?”巩某怔住一下,随即坦言笑道:“这里的减刑要‘四榜公示’,榜单一旁就是举报箱,如果我不符合条件,想通过其他渠道,那等不到开庭,我的减刑资格就被举报没了。

据了解,蜀山监狱在减刑假释工作中务求“四榜公示”,即首先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名单公示,待根据分数高低排名确定呈报名单后,再二榜公示,接着案审会复核后的名单公示,最后还要召开监狱长办公会,最终确定的名单依然要张榜明示。这些公示名单所有的服刑人员都能够看到,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监狱长信箱、检察官信箱或者法官信箱递交书面材料,任何服刑人员达不到条件是不可能办理减刑假释的。

一组数据也可以证明。2011年至2013年,蜀山监狱共呈报减刑、假释2123例,其中涉及职务犯罪的150例,经各种专项检查,没有发现一例违法违纪现象。“从计分、排名,到上榜公示,直至开庭审理,减刑、假释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全程公开,我们将其‘晒在阳光下’,接受监督,才不会有死角与盲区。”蜀山监狱监狱长宫达自信地表示。尤仁祥许永龙 本报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4年9月19日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