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斥独董陷灰色政商关系:不独立不懂企业

10.06.2014  13:30

  5月26日,天目药业(600671.SH)第三大股东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罢免两位独立董事。此前,这两位独立董事对天目药业2013年年报中的财务数据真实性提出质疑,并投下反对票。目前,这一针对“不听话”独董的罢免案已引发上交所的发文质询,要求天目药业补充罢免两位独立董事的具体理由和依据。这次罢免独董的闹剧将独立董事的尴尬推向前台。

  所谓独立董事,是相对于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的董事而言的,其对公司大股东的决策提供独立和专业性的建议,它起到监督董事会和大股东的作用。

  如果你经常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年度报告,你就会发现,不少知名的退休领导、行业协会高官、学者在上市公司中担任独立董事,并且从上市公司领取数额不菲的薪酬。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各大公众公司的股权越来越分散,董事会渐有被以CEO为首的内部人控制的趋向,因此监管机构旨在通过强制性的独立董事设置,保障董事会运作的独立性、公正性、透明性,以及客观性。

  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从此中国证券市场全面引入独立董事制度,2006年,独立董事制度被写入《公司法》。

  然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实践中并未取得有效制衡大股东权力、提升小股东话语权的效果。

  去年8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2012年深市上市公司治理情况报告》显示,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没有出现独董投反对票、弃权票和质疑的情况。主板公司也仅有一家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修改章程的条款与公司法、证券法相冲突,投了反对票;另外一家主板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两个议案投了弃权票。

  显然,大多数独立董事并未有效地履行监督上市公司的职责。业界甚至用“拿拿钱、签签字”来戏谑独立董事的尴尬地位。

  武汉科技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直言,在独立董事由大股东提名以及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下,独立董事容易为“五斗米而折腰”,中国目前的独立董事已经成为大股东的“花瓶”、“董而不独”独立性缺失。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上市公司热衷于聘请退(离)休的政府高官担任独立董事。比如,中国重汽(000951.SZ)曾聘请石秀诗、韩寓群、崔俊慧出任中国重汽独立非执行董事,这三位曾分别担任贵州省省长、山东省省长、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中国石油(601857.SH)曾聘请的独立董事刘鸿儒曾经担任央行副行长、中国证监会主席等职务,光大银行(601818.SH)曾聘请的独立董事周道炯也曾担任过中国证监会主席一职,中国铝业(601600.SH)曾聘请的独立董事吴建常曾任冶金工业部副部长、国家冶金工业局副局长等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成为政商“旋转门”。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分析称,上市公司热衷聘请高官担任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本身想缔造关系网络有关,上市公司想借此和政府建立更为稳定的关系,获得更多的资源。

  监管层显然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去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党政领导干部及退(离)休干部在企业的任职做出严格的规定。

  “通知”下发后,引发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离职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根据Wind资讯统计显示,2013年10月19日至2014年6月4日,已有上市公司发布独立董事离职公告379条,平均每月达48条。而在2013年10月19日之前的一个月份,独立董事离职的公告只有5条。刘鸿儒、周道炯等人也于近日离职。

  高明华认为,“通知”虽然抑制了官员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但真正使独立董事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需要对独董制度做出更深刻的变革。

  独董成了大股东施舍

  高明华:独董最大的问题就是不独立;其次是不懂公司的管理和市场,即不专业;再次是对独立董事缺乏约束机制。

  国际上普遍要求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一半以上,而中国只要求达到三分之一,即使独立董事全部反对,一项决议也仍有可能被大股东通过。

  此外,中国的独立董事更多的是来源于一些非企业人士,比如高校、科研机构和政府官员。他们表面上独立的,但实际上不能给企业提供更多的决策参考和指导,更多的是起到为上市公司缔造关系网络的作用。这些独立董事在自己领域可能做得不错,但对企业并不太了解,在涉及公司经营层面的决策监督时,就显得不专业。

  同时,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缺乏对独立董事的约束,独立董事不承担做错事的风险。

  董登新:当前的独董是董而不独。中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都是大股东提名,往往独董把它看成一种福利和大股东的施舍,基本上不敢发表反对见解。

  这样造成了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失去了代表话语权较弱的中小投资者和小股东的初衷。

  胡汝银:独立董事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制度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和障碍。

  独立董事主要是上市公司自己选派的,从目前来讲,无论是由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还是由公司的管理层提名,都会有一些问题,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话,只是走一个过程,最后还是内部人提名的。

  独立董事很多都是社会名流,他们太忙,大部分的董事虽然是担任一家公司的独立董事,但是有很多其他的社会兼职,不一定能投入很多的时间。有时候公司做一个很重要的决策,这种决策光凭开一两天会,临时抱佛脚是很难获得足够的信息,来做一个清晰的判断。

  同时,很多独立董事任职时间很短,甚至根本就没有在企业任过职。学者、教授可能是做技术的专家,但是从来没有接触过企业,没有公司管理方面的经验,所以企业对他的希望和他的实际履职效果有很大落差。此外,激励机制比较单一,没有动态化的、长期的针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聘官员独董搞灰色交易,属于不公平竞争

  董登新:更多的是想利用这些政府官员的社会关系和人脉资源。这样的想法违背了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使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有着缺陷甚至沦为空白。

  高明华:其实就是要缔造关系网络。企业希望借此和政府建立更加稳定的关系,从政府那里获得更多的资源。这些资源不是靠公平竞争来获取的,这些关系网络可能会隐藏着一些灰色的不正常的交易。

  高官担任独董,肯定会为这个企业引进一些资源,这对其他企业就是不公平的,这些资源不是通过市场公平竞争来获取的,而是靠关系来获得的,这是不公平竞争。

  职业经理人更适合担当独董

  胡汝银:一是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要有一个比较好的法制秩序,同时也要有一个比较健全的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文化。比如说强调正直,强调独立董事会的独立运作等等。

  二是确保独立董事提名与任命的独立性。在选举过程中应该通过比例提名、分类选举、累积投票、内部人回避等机制,来提升中小股东选择独立董事的权利,消除大股东在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中的影响力和干预。

  三是加强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信息披露。建议修改《上市公司年报准则》,在现有文字说明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公司详细披露各位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四是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在激励机制方面,应偏重于具有长期效应的股权激励,改变报酬完全采用现金形式的短期化做法,通过股权激励形式让独立董事真正在乎这家公司,认真履职。

  高明华:应改变现有的选聘独立董事制度,建立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从职业经理人中选聘独立董事。

  在成熟市场,一家公司的独立董事往往会选聘其他企业现职的CEO担任。这样,其履职独立董事的能力直接关系到社会对其评价,无形中形成了市场约束机制。

  对于独立董事而言,只有将独立董事职责履行好了,其CEO的角色才被公众信任。

  同时,这种方法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选聘的独立董事也是对企业有着管理经验的人才,能够较好地履职。

  董登新:可以考虑通过考试建立一个独董的人才资源储备库,对上市公司的独董从外部来认定,以此撇开上市公司大股东提名的特权,使独董发挥独立的作用。

  在薪水方面,建议所有的上市公司拿出一定经费上交第三方机构如上市公司协会,再由协会根据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统一发放薪酬。以此改变独立董事“为五斗米折腰”的现状。

  (责编:张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