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城市将“缩减”

05.12.2014  13:40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正式调整我国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根据新的标准,全国各城市将以城区常住人口标准,被划分为5类7档,全国大部分城市将降级。其中,原来被划定为特大城市的140个城市,将减少至16个。

  500万以上人口才认定特大城市

  据了解,按照旧的城市规模分级,我国将城市规模按人口划分为4类。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小城镇;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

  根据新发布的《通知》,我国城市规模将按照城区常住人口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城市等级普遍提升首设超大城市

  根据最新标准,全国大部分城市将会被降级,很多城区人口不到500万的,将不被定义为特大城市。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全国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有6个城市,城区人口达到500-1000万的有10个城市。

  新标准实施后,特大城市是指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那么新标准的特大城市全国只有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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