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出台《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兜底保障实施办法》

10.03.2017  11:05

      为贯彻落实《亳州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亳政秘〔2016〕268号),确保全市所有“五保户”、“低保户”等贫困人口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兜底保障帮扶政策,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三部门联合印发了《亳州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兜底保障实施办法》(民社救〔2017〕18号)。 
      医疗兜底保障是指,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在省内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后,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分别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
      《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抓好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医疗兜底保障工作落实,做到目标任务明确、推进措施得力、责任分工到位、任务台账准确、时限要求具体。要广泛宣传我市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医疗兜底保障方案,准确解读医疗兜底保障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办法》的出台,将有效降低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有效遏制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上报单位:亳州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张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