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城市物流体系建设共同配送和商贸物流标准化信息化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广德县、宿松县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商务工作会议、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国家标准委 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和有关部署,深入推进我省城市物流体系建设、城市共同配送工作和商贸物流标准化行动计划落实,现就各地开展城市物流体系建设、城市共同配送工作和商贸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城市共同配送工作情况调查
请各市(不含直管县)重点围绕共同配送机制建立、政策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效果、典型案例以及难点问题等认真调研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建议。
二、做好商贸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摸底调查
请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质监局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以下情况。
(一)请各市及直管县对本地区托盘生产、托盘租赁服务、快速消费品生产、大型商贸连锁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中符合国家标准《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2007)要求的1.2m×1.0m托盘(含托盘笼等)应用推广、循环共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填写《标准托盘应用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并附简要说明。
(二)请各市对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的物流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运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填写《物流配送综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并附简要说明。
三、城市物流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情况摸底调查
请各市(不含直管县)报送城市物流体系建设基本情况(5000字以内),内容包括:
(一)城市物流体系建设标准情况,包括筹划部署、已出台政策文件、开展工作与取得成效以及下步措施等。
(二)物流标准化工作服务商情况,包括: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重点介绍服务于标准化工作功能及运营情况),标准托盘租赁运营的第三方服务商,参与相关物流标准制定的单位。
(三)介绍物流标准化工作推进较好的5家龙头企业情况,包括企业参照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目录,制订的企业标准(规则、规范等)目录,1.2×1.0m标准托盘应用以及相关物流标准设施设备使用情况。
四、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
为深入了解各地商贸物流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工作交流,2015年起,省商务厅将建立商贸物流工作动态季报制度。请各市及直管县围绕商贸物流工作推进、企业发展、创新案例、典型经验、问题建议等做好分析梳理,分别于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天报送动态工作简报。请各市及直管县商务局将“城市共同配送工作情况、商贸物流标准化信息化相关情况、城市物流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情况”于2015年4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文档)报送省商务厅流通处。
联系人:王群力
电 话:0551-63540085 传 真:0551-63540050
附件: 1.标准托盘应用情况调查表
2.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情况调查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