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5月26日讯 25日上午,《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与《修订草案》相比,《修订草案修改稿》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管理、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物业管理区域的合理划分是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小区,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难以保障服务质量。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修订草案修改稿》对物业区域的划分和管理重新进行了规定,明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充分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设区建设、规模经营、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等因素”,同时增加了“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潘法律:(出录音) “考虑到实践中,有的小区过大,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存在业主大会召集难、决策难,物业服务竞争不充分的问题,有必要允许符合条件的物业小区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从而达到成立若干个业主大会,由不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目的。”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原来的《修订草案》对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作出了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出现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时,应当简化申请程序,并尽可能明确应急情形。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参照国家部委的相关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进一步简化了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表决程序。潘发律:(出录音)“发生危机安全情形,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不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直接申请使用。” 另外,《修订草案修改稿》还就部分法律责任进行了修改完善。(安徽台记者陈晨、实习生张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