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收费方式实行分阶

28.10.2014  20:42
核心提示: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新版《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颁布,并将从下月起实施。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新版《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颁布,并将从下月起实施。

办法》对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的范围、标准、计算方式等作了明确规范,为物业服务收费制定了“安徽标准”。

亮点

1

收费方式实行“分级定价”

办法将原来的物业综合服务费修改为物业公共服务费,体现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是公共性物业基本服务。物业公共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委托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规定进行约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而未作约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

物业服务企业每年(或财务年度)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利用业主共用、共有设施经营收益和支出情况,以及单列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亮点

2

办法》明确,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等以及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组成。

车辆停放费中,要求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公务及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临时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对人员、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的,要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卡、电子识别器等,因为丢失等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制作成本费用。

亮点

3

全国首设共用设施维修金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原则上可单列不低于10%的物业公共服务费,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这在全国尚属首创。《办法》规定,每年公布一次收支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的,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费支出。

电梯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电费:列入物业服务成本,也可单独据实分摊,具体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求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业主所得利益应该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亮点

4

擅自扩大收费范围业主有权拒绝

办法》明确: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制定相应物业服务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每两年对物业服务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据悉,我省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

作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也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