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9日中国国土资源报第2版:安庆打造阳光征迁新模式
19.11.2014 14:02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办法》要求,全面提高征地补偿费、货币化补偿、搬迁补助、特殊群体补偿安置四项标准,确保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的100%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被征地农民。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由过去最高2200元/平方米提高至现在最高2480元/平方米,提高12.73%;搬迁补助和临时安置补助标准分别提高66.67%和100%。
《办法》规定,房屋拆迁安置实行“三榜公示”、“两级审核”制度。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被拆迁人情况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一榜公示;各区在被征地所在区进行二榜公示;各区在《安庆晚报》进行三榜公示。各区在一榜公示后,对被拆迁人情况进行审核认定;二榜公示后、三榜公示前,对拟拆房屋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复核、确认初审,三榜公示结束后进行复核确认终审,提高透明度。
《办法》指出,建立征收安置联席会议、信息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三项制度,规范征地报批、批后实施、拆迁补偿安置三项程序,推进征迁全过程规范阳光操作。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9.11.2014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