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患残疾父母状告医院 法院判决孕检医院赔9万多元
“为何之前的定期孕检没能检查出来?”女儿呱呱坠地,家住庐江县的郭女士一家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经医生检查,郭女士的女儿患有先天性脑积水、脑发育异常。随后,郭女士和丈夫一纸诉状将孕检定点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今天上午,记者从庐江县法院获悉,法院依法判决医院赔偿郭女士各项损失9万多元。
胎儿患病孕检却显示正常
2012年8月,郭女士被检查出怀孕。此后,郭女士开始在庐江县柯坦镇卫生院进行定期孕检,直至去年5月23日最后一次检查,所有的检查均显示,胎儿发育正常。
去年5月28日,郭女士因预产期临近至庐江县中医院准备生产。可是,经庐江县中医院检查,胎儿双侧侧脑室后角扩张(即脑积水)。得知这个检查结果,家人在震惊之余,又赶忙将郭女士送至另一家医疗机构检查,但结果依然如故。此时,郭女士已处于临产状态。次日,郭女士便产下一个女婴。经医学检查,郭女士的女儿患有先天性脑积水、脑发育异常,司法鉴定评为四级伤残。
“为何之前的定期孕检没能检查出来?”郭女士表示,庐江县柯坦镇卫生院作为卫生部门设立的妇幼医疗保健机构,对孕妇负有系统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的责任、义务,完全有能力在定期孕检中检测出胎儿的病症,并及时告知家人,便于终止妊娠或及时治疗。
涉事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郭女士和家人认为,正是由于庐江县柯坦镇卫生院的过错,给他们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据此,郭女士一纸诉状将柯坦镇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医院在给郭女士进行孕检时是否有过错?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这些问题成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庐江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此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论认为,郭女士孕期在柯坦镇卫生院进行孕期保健检查11次,柯坦镇卫生院没有完全按卫生部门规章制度进行医疗活动,未能检查出胎儿是先天性脑积水,应负主要责任,参与度为60%;郭女士怀孕的胎儿患脑积水,属于先天性疾病,与自身因素有关,其在临产前B超检查后,知道腹中胎儿是脑积水,仍然坚持出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参与度为40%;患儿按预后脑瘫,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评为四级伤残。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柯坦镇卫生院赔偿原告郭女士各项经济损失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