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不还理直气壮 法官释法一次兑清

10.02.2018  20:45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在一定条件下,这句话能得到法律的支持。2018年1月30日上午,原告李某与被告万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马鞍山市和县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万某认为这是其父亲的债务,与其无关,自己及家人对该笔欠款都毫不知情,且李某在父亲去世几年后才来讨要,死无对证,不认可欠条的真实性,当庭理直气壮,直接断言不可能还这笔钱。但原告提出这张欠条是万某父亲亲自写的,白纸黑字,哪有不还钱的道理。

  随着庭审的深入,案情渐渐明晰。被告万某的父亲,生前从事养鸭行业,原告李某向其提供饲料,两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并且被告万某的父亲向原告李某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载明尚欠货款10290元。但被告万某的父亲因患白血病于2016年1月6日死亡。时隔一年多以后,因鸭棚被征收,被告万某领取了鸭棚补偿款,原告遂向万某多次讨要,万某不予理睬。

  在双方各不相让的情况下,承办法官洪亦彬重点审理了欠条上记载的买卖交易的来龙去脉,确定了买卖交易的真实性,并且耐心的向被告万某释明继承法、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告知被告万某继承了父亲遗留下来的房产,并且领取了鸭棚补偿款等,就有义务要承担其父亲遗留下来的债务。无奈之下,被告万某陈述,由于其父亲生前嗜赌,加上患病,给自己在经济上、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负担,有很大的抵触情绪。

  庭后,洪法官语重心长地劝慰万某,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我们经常有着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如今,父亲已亡故,死者为大,不如偿还这笔债务以寄托对家父的哀思。同时洪法官考虑到被告的难处,积极在原被告之间调解,让彼此都秉着退一步海阔天空的理念,促成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万某一次性履行完毕,该纠纷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