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出台“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29.06.2016  23:4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6月27日,淮南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淮南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原则,积极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为全市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严格审批事项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与工商登记相关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前置审批事项外,市场准入一律实行“先照后证”。同时,结合我省和淮南实际,对194项后置审批事项实行全公开动态目录管理。进一步明确权责清单,建设全市标准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是厘清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责任分工,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市40家行政监管职能部门制定本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案。同时,在“双告知”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三告知”,切实做好后置审批信息部门推送工作,确保审批部门及时准确认领、接收相关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并依法依责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三是完善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市一张网”建设,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建设,加快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建立全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在投融资、土地出让、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等方面,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明确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认真推行“双随即”抽查机制。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进一步探索建立综合市场监管部门,优化配置执法力量,切实做好“两法”衔接,努力维护市场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