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岗位风险辨识及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近日,安徽省安全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岗位风险辨识及公告的通知》,决定在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岗位风险辨识和公告,要求各地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时间进度,确保完成既定计划任务。
《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清开展风险辨识和公告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是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风险,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安全基础工作的实际需要。
《通知》明确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资金,迅速开展各岗位风险辨识及公告工作,科学合理设置公告标示位置,做到设立有序、规范、标准、统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逐系统逐岗位开展风险辨识,找准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地下矿山企业重点开展入井口、提升机房、排水泵房、配电所(室)、扇风机房、溜井口、采场等重要场所以及掘进、爆破、敲帮问顶等关键生产岗位风险辨识;露天矿山企业要重点开展采场边坡以及凿岩、爆破、破碎等场所和主要生产岗位风险辨识。要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在岗位醒目位置进行风险公告,设置警示警标,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要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责任人员、治理方案、治理期限及应急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把岗位风险辨识与公告同企业安全管理、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文化建设等有效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企业各层级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层层互动,风险防范时时在做的良好局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和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风险辨识与公告,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层面的必要支持,帮助企业将风险辨识的准确、全面,防范措施制定的可行、可靠。
责任编辑: 监督管理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