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煤电节能减排实际情况,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安徽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对照国家要求,我省将煤电机组节能标准提高,环保改造范围扩大,改造完成时间提前。
升级改造现役机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综合节能改造
省能源局有关人士介绍,《行动计划》的突出亮点之一是节能标准制定得比较高,有些甚至比国家标准还要严格。“计划到2015年底,全省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其中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低于300克/千瓦时,提前达到国家2020年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5克/千瓦时,比国家目标低5克/千瓦时。 ”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根据《行动计划》,我省下决心淘汰一批不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小火电机组。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小火电机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和不实施供热改造的常规火电机组;供电煤耗高出2010年本省(区、市)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排放不达标的小火电机组等都在被加快淘汰之列。
“重点对现役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等级实施节能改造。 ”省能源局电力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行动计划》明确,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因厂制宜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等成熟节能改造技术,使供电煤耗接近或达到同类机型先进水平。同时,重点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改造,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未达标排放的要加快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
加强新建机组准入控制,严格能效准入门槛,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
根据《行动计划》,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含已纳入国家火电建设规划)除热电联产和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外,原则上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100万千瓦级机组设计供电煤耗不高于282克/千瓦时,60万千瓦级机组不高于285克/千瓦时。 30万千瓦及以上供热机组和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原则上采用超临界参数。对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30万千瓦级机组设计供电煤耗不高于310克/千瓦时。
“这意味着新建机组的能效准入门槛大大提高。全省新建煤电机组(除热电联产和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外)原则上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排放限值。 ”省能源局有关人士解释。
此次我省还强调了科学制定热电联产规划。坚持“以热定电”,严格落实热负荷,科学制定热电联产规划,建设高效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逐步提高燃煤热电机组装机容量占全省煤电总装机容量比重。
促进节能环保发电,完善关停机组政策,优化电力运行调度
《行动计划》明确,促进节能环保发电。制定全省火电行业节能减排环保鼓励政策,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达到燃气机组排放限值的机组,适度增加其年度计划发电小时数;优先支持煤电能效和环保指标先进企业的新建项目。同时,完善关停机组政策。纳入我省小火电关停计划并按期关停的机组在三年内可享受发电量指标补偿,可以通过转让给大机组代发获得一定经济补偿。
“我省虽不属于国家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特别限值的重点区域,但为了进一步提高环保发电水平,我们积极鼓励现役机组改造后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排放限值,并给予政策支持。 ”省能源局电力处有关人士解释。
《行动计划》还强调了优化机组运行方式。加强电煤质量和计量控制,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和使用,禁止进口劣质煤炭用于发电。优化网厂协调发展和电力运行调度。同时,实行煤电节能减排与新建项目挂钩。“能效和环保指标先进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优先纳入年度火电建设方案。 ”截至目前,全省1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均已安装了脱硫装置,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安装了脱硝设施,二氧化硫占全社会排放量的比重由2011年的32%下降到25%;氮氧化物占全社会排放量的比重由2011年的46%下降到30%左右。全省的发电、供电煤耗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全国第4位,全年可节约标煤约6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