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煤炭资源税改革一年 安徽煤企减负“过冬”

28.04.2016  22:30

  按照国家煤炭资源税改革工作统一部署和国务院“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的精神,充分考量安徽省煤矿开采成本高、矿井效益低、煤企历史包袱重等系列实际,安徽省地税局出台了《安徽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按照2%的税率从价计征,该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这一年多了,成效如何呢?

  据统计,2015年,安徽省地税局对淮北矿业、皖北煤电、淮南矿业三大国有煤企专项减免资源税达3000万元。同时,通过清费并税,煤企整体税费收入负担率有所下降,其中淮北矿业、皖北煤电、淮南矿业分别下降0.5%、0.8%和0.3%,年综合减负超1亿元。

  安徽省地税局劳财税处负责人介绍说,“改革前后相比,我省的煤炭资源税增加了2亿多元,但煤炭企业总体负担下降15%。通过煤炭资源税改革政策导向作用,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还有效引导了煤炭充填等绿色开采技术推广,支持了‘煤-焦-化-电’延伸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了煤企的竞争力、生存力和发展力。

  一串串数据表明,改革成效显著,既帮助了煤企减负“过冬”,又加速了煤企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