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非法贩卖香烟被判六年

03.07.2014  17:14

  李某受倒卖香烟差价利润丰厚的诱惑,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跨省贩卖香烟。近日,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杜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运证的情况下,多次从河南省商丘市购买有地区防伪标识码的“中华”“黄山”等品牌香烟,再卖给上海、淮北等地的四家烟酒店,从中非法获利,共计销售金额为311706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3117068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李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淮北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