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发布春节市区烟花爆竹限放时间和区域 随意燃放可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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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 www.ahwang.cn )讯 合肥市公安局昨天发布 了 春 节 市区烟花爆竹限放时间和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 以及正月十五等 10 天可在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不过, 为了保护环境以及自身和他人的人身、 财产安全, 警方同时呼吁市民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除夕等十天可燃放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从合肥警方了解到,2016年2月7日(农历除夕)至2月15日(农历正月初八),以及2月22日(正月十五)这10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全年其他时间为禁止燃放时间。
为保证烟花爆竹燃放时的安全,警方提醒市民在有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指定地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购买时注意其零售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不要购买假冒伪劣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合肥警方称,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内,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严禁非法销售礼花弹等A、B级产品,严禁非法销售超标、伪劣、假冒和禁止个人燃放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地点:市区划定限制区域
2016年,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三十岗乡除外)、蜀山区(小庙镇除外)、包河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三十头社区除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刘镇除外)、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市辖县(市)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在限放区域,市民只能在上述十天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时间外燃放属于违法。
合肥警方表示,文物保护单位如合肥市的明教寺、李鸿章故居、包公祠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公园、游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随意燃放可罚五万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肥警方称,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范围内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劝阻、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燃放烟花爆竹过失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数据:去年春节处罚67人
据合肥警方介绍,去年,合肥警方针对烟花爆竹组织开展了多轮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先后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577起,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000余起。
其中,在2015年春节期间,合肥警方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32起,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00余起,行政处罚违法燃放 67人,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
除了警方严厉打击,自觉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也在市民中渐渐成为“时尚”,正因为如此,去年春节期间与前年春节期间相比,合肥市烟花爆竹销售额下降17.81%,空气污染指数好转了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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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安全,市民应如何正确购买、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呢?昨天,合肥警方也提供了一些建议:
1.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在指定地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2.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火车、船舶和飞机;
3.烟花爆竹不靠近火源、热源、电源;
4.燃放前,应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说明小心操作。不要在易燃易爆区、可燃物品堆垛旁以及人群聚集的场所燃放;
5.烟花爆竹“哑火”后,燃放者不要马上靠近,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6.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要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泼水灭火处理。
合公新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胡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