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开始申请

16.10.2014  14:19

  近日,县安监局下发《繁昌县201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布点规划、控制方式及申请领证程序》,我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开始申请。

  本次申请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须满足7个基本条件: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与禁设销售地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符合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交通条件便于烟花爆竹专用运输车辆统一配送;零售场所内、与零售场所门窗畅通的房间内不得有灶具等明火设备;上一年度取得许可证者,自领证经营以来,没有因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经营、储存等行为受到过处罚。

  申请者需在10月17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镇安办,10月31日前由镇安办具体负责人进行现场勘查。勘查合格的,镇安办将材料送至县安监局,由县局进行考核。(凌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