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安监局积极部署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23.04.2015  11:00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通知》要求,宣城市安监局及时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和烟花爆竹企业,并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一、立即行动,全面排查治理经营安全隐患。要求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研究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制定周密检查排查工作计划,确保做到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安全检查“全覆盖”。
      二、严格要求,确保“关闭”工作到位。要求各县(市区)安监局在4至5月份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设物内和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要依法撤销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许可证。
      三、严格管理,促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要求各县(市区)安监局在6至12月按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点“三严禁”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按规定做好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通过治理,推动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责任编辑: 顾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