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400多箱烟花爆竹存储在居民楼内 被行政拘留10天

01.08.2017  16:15

据合肥晚报报道  为了图方便,男子将销售的烟花爆竹存放在居民楼里。近日,肥西县公安局三河派出所查处了这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依法被行政拘留十天,涉案其他事宜已移交安监部门处理。

7月27日19时许,肥西县公安局三河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三河镇振宁花园一门面内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值三伏天,这些危爆物品无疑危险之极。民警火速赶往储存地点进行检查,现场位于振宁路振宁花园右侧第一间门面房,二楼、三楼均是居住层,当民警通知负责人王某某打开大门时,里面储存的烟花爆竹之多让围观群众咋舌。经现场清点,一间四十平方不到的门面内储存有各类烟花爆竹多达四百余箱。民警当即依法对这些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联系了安监部门,通知专业车辆将这些烟花转存。

经调查,肥西县三河镇居民王某某于2013年7月份开始经营三河镇烟花爆竹分销部,并于三河镇振宁花园门口设有分销门市部。7月26日晚,王某某因抱有侥幸心理,将运来的烟花爆竹暂时寄存在门市部。据民警介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7月2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目前,该案涉及的烟花爆竹肥西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正在联系安监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民警温馨提示:烟花爆竹是危爆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并对烟花爆竹进行专人专库管理。广大居民在发现烟花爆竹等危爆品非法储存、运输及买卖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原标题:400多箱烟花爆竹存储在居民楼内 责任编辑:张大为 文章关键词: 男子将400多箱烟花爆竹存储在居民楼内 烟花爆竹存储在居民楼内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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