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男子与岳母争吵怨恨妻子没帮忙 杀妻后潜逃近20年
24.12.2014 11:08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与岳母争吵怨恨妻子没帮忙引发命案
灵璧县男子杀妻后潜逃近20年后被判死缓
因为与岳母发生争吵,妻子不但没有帮忙还偏向岳母,男子一怒之下,将妻子用刀砍死,随后潜逃18年之久。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谷某某,化名李某,男,汉族,小学文化,1962年3月28日出生,安徽省灵璧县人。
被告人谷某某与被害人晓霞(化名殁年20岁)于1985年在谷某某家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在灵璧县开发区十里晓霞母亲王某某家 生活 ,1986年3月6日育有一女花儿(化名)。1986年10月9日8时许,被告人谷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其妻晓霞发生争吵,谷某某认为其与岳母发生矛盾时,晓霞不帮自己说话而对晓霞产生怨恨,遂持菜刀向晓霞头部连砍十余刀,晓霞经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谷某某潜逃外地,后化名李某在陕西省宝鸡市生活。2014年5月22日被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某某因家庭琐事竟持菜刀砍击被害人晓霞头部数刀,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谷某某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根据谷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规定,判决被告人谷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谷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花儿经济损失2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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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2014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