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民警被诉非法拘禁遭羁押172天 为申请国家赔偿申诉6年
一起普通的伤害案,让灵璧民警马服超深陷“非法拘禁罪”。在经历172天的羁押后,马服超因证据不足被释放。为此,马服超申诉6年。2013年12月22日,检察机关宣布撤销案件。然而,这6年对一个民警的影响却并未停止,如今已经长出白发的他,正申请国家赔偿。
昨天,星报记者采访当时办案的检察员,他表示,检察机关调查显示:马服超确实涉嫌非法拘禁。至于最后为何撤销案件,则是因为检察院内部意见出现分歧,最终决定不起诉。
一起伤害案
2008年3月,马服超从部队转业到地方,成为一名副科级干警。
当年7月,马服超接到一起故意伤害案报警。“当时是男子李成报警,说被李琛带人打了。”马服超说,随后公安找到了李琛,并带到公安局进行审讯。
按照马服超的说法,当天傍晚他和另一名辅警一起负责审讯李琛。期间,他从2楼审讯地点下楼,后当他回楼上时,却看到李琛倒在了地上。“李琛浑身哆嗦,可能是犯病了,非让我们把他铐起来。”马服超说,他并不清楚李琛是如何倒在地上的,但可以确定李琛并没有受伤。
几天后,公安局领导告诉他“先不要来上班了”。此时,马服超并不知道,麻烦将接踵而至。
172天的羁押
2008年7月10日,检察机关对马服超立案侦查。7月29日,马服超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而被刑事拘留,直到2009年1月16日释放,共被羁押172天。
“李琛是自残的,有当时现场辅警证明,我根本没有打人。”马服超告诉记者。
按照他的说法,2008年8月13日,还在看守所的他被通知可以回家了。“临走时,我又被带到审讯室,还是灵璧县检察院问我话,要我承认自己打人,否则就逮捕我。”马服超说,那个时候他仍表示自己没有打人。
没过多一会,他就接到灵璧县检察院宣布对他的逮捕令。
“眨眼间,原本的释放证就变成了逮捕证,这太说不过去了。”马服超回忆称,2008年8月,办案检察官曾带他父亲以给办取保候审为由,让父亲劝马服超承认打人,被他拒绝。
申诉6年
从被刑拘的那一天起,马服超就开始了他长达6年的申诉。
2008年9月9日,灵璧县检察院反渎局将案件移交该院公诉科审查起诉。10月10日,案件移交泗县检察院管辖。经泗县检察院两次退回灵璧县检察院补充侦查,两次补充侦查时间已满,并超期羁押6天。
经过马服超反复申诉和检察机关调查,2009年5月,泗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宿州市检察院报批。
2013年12月22日,灵璧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
2014年2月17日,马服超向灵璧县和宿州市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并被作出赔偿3万元的决定,马服超不服。7月30日,他申请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
如今,马服超已经回到公安局上班,正在等待8月14日宿州中院为他召开的国家赔偿听证会。
检察员:撤诉是因内部分歧
昨天下午,市场星报记者联系上当年负责此案的灵璧县检察院一位朱姓工作人员。他很肯定地告诉记者:马服超打人了。“据我们调查,当时嫌犯是被铐在审讯椅上的,马服超审讯期间用拳头打中嫌犯太阳穴,造成其轻伤。如果不是马服超打的,嫌犯会自己把太阳穴撞伤吗?”朱某认为,“检察机关的调查和认定没有错误。”
对于马服超提供的灵璧县检察院关于撤销案件的决定书,朱某表示确有其事,但对于记者提出“为何认定其非法拘禁,却又撤销案件”的疑问,他表示,这也没有问题。“当时是检察院内部出现分歧,有人认为证据不足,最终决定不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