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灵璧县规划局局长获刑11年 借女儿结婚敛财
18.11.2014 19:59
本文来源: 安徽网络电视台
近日,由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灵璧县规划局局长卓泽彩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卓泽彩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现年55岁的卓泽彩,2001年2月起先后任灵璧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灵璧县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灵璧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兼灵璧县规划局筹备处主任,案发时任灵璧县规划局局长。卓泽彩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于2014年1月26日经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本案由萧县人民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卓泽彩在担任环保局局长、建设局局长、住建局党组书记兼规划局筹备处主任、规划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及下属人员78人所送灵壁石、金月饼、现金等财物,折合金额100.2279万元,对上述人员在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公司发展及职务升迁等方面给予照顾。其中灵璧县中楠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王某某为了公司发展得到卓泽彩的照顾,2011年9月,以12万元之价为卓泽彩购买龙形灵璧石一块。
此外,记者注意到,卓泽彩敛财时间多集中在节庆和女儿结婚时期,仅女儿结婚就收到“红包”5万余元。
另外,卓泽彩在任灵璧县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假报销、重复报销、用公款开支个人费用等手段贪污公款37461元。
由于卓泽彩在“两规”调查期间,交待了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退还了大部分赃款、赃物,法院据此予以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李艳侠 黄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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