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法院成功破解执行积案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23.03.2016  17:18
 

  安徽法院网讯  “执行难”是困扰法院工作的社会问题。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当事人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近日,灵璧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桩沉积多年的“”案,陈东某与赵天某(曾用名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此案历时年限之久,终于促成和解,执行完结,案结事了。

  被告赵某自2003年9月24日至2003年10月8日期间多次从原告陈东某处运化肥到乡下销售。后经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货款16237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于2004年4月16日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其货款16237元。灵璧法院黄湾法庭审理后,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赵某自愿于2004年8月15日前偿还欠原告的货款16237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偿还货款。原高陈东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灵璧法院黄湾于2004年8月25日,向被执行人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赵某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偿还原告货款。由于被告常年在外,一直未归家乡,法庭执行人员数次查询被执行人,均未找到被执行人赵某,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此案一直未能解决,原告委托代理人陈德某系原告父亲,频繁上访。

  灵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由黄湾法庭转移到院执行庭执行。该院执行人员接到案件后,重新详细核查案情,果断积极执行,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经多次查询核对,确定被告赵某即现身份赵天某本人,其姓名已与公安系统信息不一致,赵某已成赵天某的曾用名。得知确切信息后,灵璧法院即刻恢复案件执行,切实发挥本院新建立的执行指挥中心和信息执行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赵天某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舟山岱山支行有存款可供执行,果断冻结。执行人员迅速前往浙江舟山岱山支行核对信息无误,及时进行划拨存款。执行人员在2016年2月6日(年二十八)深入被执行人赵天某家中,依法依理耐心进行思想教育引导,被执行人赵天某的父亲赵振某同意为赵天某偿还欠款作担保。后又经过执行人员多次下乡走访,做被执行人的父亲及家人思想工作。终于找到被执行人赵天某本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指出双方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是非责任,于3月14日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赵天某当场付给执行申请人陈东某人民币18000元。双方均感满意,握手言和。至此,这桩沉积多年的“”案终于执行完结。3月16日上午,原告陈东某与其父亲陈德某带着鞭炮和锦旗亲自来到法院当面热情感谢执行人员。

  2016年初,灵璧法院积极响应宿州中院清理执行信访积案专项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执行,截止目前已清理信访积案163件,执结65件,部分执行82件,执行到位标的980余万元,司法拘留22人,罚款5人。近年来,灵璧县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创新执行机制,优化执行效果,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和信息执行查控系统,建立了与检察、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借助基层,健全基层协助执行体系,不定期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并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和其信息,采取各种执行方式,使一大批执行信访积案得以快速高效的执结,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灵璧县法院因执行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连续两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执行工作先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