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六项严格措施拧干农村低保人情“水分”

02.07.2015  21:12

    为进一步规范灵璧县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现低保政策公正、最大限度地惠及全县农村困难群众,灵璧县民政局严格执行六条措施,2014年以来,组织工作人员会同各乡镇主管民政领导、民政助理员、村主干走村串户,对全县在册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的人员变化、家庭财产状况、经济收入和低保金领取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确保动态管理到位,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严格入保条件。新增对象必须优先保障农村没有劳动力或没有一个全劳动力的家庭、重大疾病、重度残疾家庭;对已死亡、已纳入五保、户口外迁或外嫁、子女有稳定收入、家庭拥有非生活所需的高档消费品等情况的对象取消农村低保资格。

    严格走访核查。县民政局干部带队,联合乡镇、村工作人员逐户上门与低保对象见面,了解情况,如实填写《灵璧县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表》,由本人和入户调查人双方签字认可生效。 

      严格评议、公示。各村农村低保续保对象和新增对象均通过村民评议小组评议确定,并在人流聚散场所张榜公示,对村民反对意见大的低保对象坚决予以取缔。 严格申报要求。

    上报新增对象,规范填写《灵璧县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并附低保对象的户口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或县以上医院诊断书原件、新农合报销补偿单等,做到资料真实可信,有据可查。 

    严格村干部近亲属备案管理。对全县现任村干部的直系亲属实行备案管理,派专人核实,原已纳入低保的在登记核查表备注栏中注明。 

    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应保未保、应退未退等行为,对申报新增过程中因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越级上访或群体上访等不良影响的,经核实,将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上报单位:灵璧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李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