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三项制度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24.06.2015  16:35

    近年来,灵璧县委、县政府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的基础上,将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作为“解民忧、消民愁、暖民心”的德政工作来抓,通过不懈努力,形成了以新农合、医保为主,大病医疗救助为辅的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救助机制。根据《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实际,采取三项制度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一是实行“一站式”医疗救助制度:在依托灵璧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宿州市等近30家医院设立“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的基础上,又在江苏省徐州市增设几家“一站式”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等民政对象实行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有效缓解了城乡医疗救助服务压力,为民政对象提供了有选择的医疗救助环境,简化了医疗救助程序,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医。 

    二是实行二次救助制度:民政对象患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在享受医疗救助后,可人均享受3000元的二次救助资金。 

    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为了明确各级在医疗救助工作实施中的责任,实现公开、透明、阳光的操作流程,医疗救助实行层层负责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医疗救助工作。1、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推荐人在申报过程中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依法追回已领取的医疗救助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2、各级从事医疗救助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干好本职工作,坚决禁止“人情救助”、“关系救助”和“福利救助”等不良行为。对于擅自变更、扣押、拖欠医疗救助金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灵璧县城乡医疗救助三项制度施行以来,有力的维护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利益,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送到了他们手中,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了千家万户。

上报单位:灵璧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李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