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利用尸体骗保”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13年
中安在线讯 灵璧县一名保险公司业务员“勾结”医生物色罹患癌症即将死亡的病人,为其投人身意外保险。等病人去世后,再与他人联合相关医生,导演车祸等意外死亡的假象,从而骗取300余万元大额保险。近日,灵璧县人民法院在宿州中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3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主犯杨伟以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被告人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年、三年、二年、一年零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
杨伟是一名保险公司的代办员,2012年10月至2014年2月,其获取患有癌症的病人信息后,通过灵璧县人民医院原医保科科长王士斗或者主动与癌症患者及家人结识,并在与患者家人商议后,要求患者或其家人提供癌症患者的相关证件,先后为五名身患癌症患者在宿州市十余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便于在上述五人病亡后能够伪造保险事故从而骗取保险金。同时,杨伟为骗取保险金,还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两辆面包车(车主信息分别以他人信息登记),在安邦财产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宿州支公司(以下简称安邦财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杨伟在其中4名被保险人因病死亡前后,分别指示杨夫玉(原灵璧县公安局辅警)、苏凯、赵玉会(另案处理)、杨夫动、王建业等人驾驶机动车,先后在灵璧县城区多地伪造与四名被保险人驾驶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使被保险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虚假交通事故,并让被告人王士斗安排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生宁道福、医保科副科长李礼对被保险人按照交通事故致伤的治疗程序在灵璧县人民医院对被保险人进行“抢救”,制造其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假象,出具虚假的抢救病例。
另外,杨伟还通过王士斗安排被告人李礼为癌症病死的李某某出具了因坠楼死亡的虚假门诊病历。之后被告人杨伟持灵璧县公安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医学尸检报告及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和虚假的病例等材料,单独或者共同与被告人刘銮英、梁振英、张甲平、王四梅、崔振庭等人向被保险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累计索赔总额为人民币356万余元。事后,杨伟将所得赃款,除部分用于吃请、送礼外,还分别给被告人李礼、刘銮英、梁振英2000元、22000元、30000元,其余部分赃款被其非法占为己有。
灵璧县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伟伙同被告人王士斗、宁道福、李礼、杨夫玉、苏凯、王建业、杨夫动、梁振英、刘銮英、张甲平、王四梅、崔振庭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人民币35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以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按照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本案的具体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13名被告人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曹杰 殷朝云 记者 黄娜娜)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黄娜娜